常见的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:
一、核心分类与控制原则
工业废水污染物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两类,并实施差异化管控:
一类污染物
定义:毒性大、易蓄积(如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),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长远影响。
采样位置: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。
典型物质及限值:
总汞(按Hg计):0.05 mg/L
总镉(按Cd计):0.1 mg/L
六价铬(按Cr??计):0.5 mg/L
总砷(按As计):0.5 mg/L
总铅(按Pb计):1.0 mg/L
总镍(按Ni计):1.0 mg/L
苯并[a]芘:0.00003 mg/L(极严格,因其强致癌性)
二类污染物
定义:毒性相对较低,但长期排放仍可能危害环境(如常规污染物、部分有机物)。
采样位置: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采样。
典型物质及限值:
pH值:6~9
悬浮物(SS):500 mg/L(部分行业更严格,如纺织染整工业间接排放限值为400 mg/L)
化学需氧量(COD):100 mg/L(直接排放)或 500 mg/L(间接排放,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)
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?):30 mg/L(直接排放)或 150 mg/L(间接排放)
氨氮:15 mg/L(直接排放)或 20 mg/L(新建企业间接排放)
总磷:1.0 mg/L(现有企业间接排放)或 4.0 mg/L(新建企业间接排放)
石油类:10 mg/L
挥发酚:0.5 mg/L
氰化物:0.5 mg/L
二、行业差异化标准
部分行业因工艺特性或污染风险,执行更严格的专项排放标准,例如:
纺织染整工业
间接排放限值(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):
COD:500 mg/L(现有企业)
BOD?:150 mg/L(现有企业)
直接排放限值:
COD:80 mg/L(新建企业)
BOD?:20 mg/L(新建企业)
电镀行业
总镍:0.1 mg/L(直接排放)
总铬:0.5 mg/L(直接排放)
肉类加工工业
氨氮:15 mg/L(直接排放)
化学需氧量(COD):80 mg/L(直接排放)
地方特色标准
昆明市针对工业废水氮、磷污染制定地方标准:
现有企业氨氮限值:15 mg/L(间接排放)
新建企业总磷限值:4.0 mg/L(间接排放)
三、排放去向分级管理
根据废水排入的水域功能,执行不同等级的排放标准:
一级标准:排入GB3838Ⅲ类水域(如一般景观用水)或GB3097二类海域(如近海海域)。
二级标准:排入GB3838Ⅳ、Ⅴ类水域(如农业用水区)或GB3097三类海域(如一般工业用水区)。
三级标准: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(如市政管网)。
四、特殊场景要求
放射性物质:除执行通用标准外,还需符合《辐射防护规定》(GB8703-88)。
混合污水:同一排放口排放多种污水时,需按附录公式计算混合后的排放限值。
预处理要求: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,需确保可生化性(如BOD?/COD比值≥0.3),避免冲击处理系统。